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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貨 | ||
|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 、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 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 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朝敏蔬果基於重視客戶需求與服務品質,若商品真有不符合您的期許,有退/換貨需求時,請保持商品本體、贈品、內外裝、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本公司並將收取每趟160元運費之損失,共兩趟(出貨與收回),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將於14天至21天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 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者,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 如商品有瑕疵,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貨品品項錯誤,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 由於本站所銷售的商品為新鮮冷凍食材,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建議您使用原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若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由於本站銷售商品為冷凍食材,為避免爭議發生,請確實驗收後再進行退貨。若因退貨造成訂單純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160元物流費,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之各項商品免運費條件或行銷公告為依據。 如因個因素退貨次數過多,朝敏蔬果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暫停出貨,煩請見諒。 | |
無法退換貨說明: | ||
| 1.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 2.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3.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4.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本公司將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 |
退換貨辦法 | ||
| 1.請聯絡客服專員:03-4950-555 ,如遇假日與連續假期,可先來信 說明商品狀況,以利客服進行處理!
2.退貨時請連同發票並保持包裝及商品整體完整,本公司將會通知宅配公司到貴退貨地點取貨送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經 過檢查無缺之後,我們會儘速與您聯絡退換貨事宜。 | |
何時可收到退款? | ||
| 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後將拆封確認商品、發票等相關附件是否完整,經審核後會由客服人員為您辦理退貨暨退款事宜,退款作業申請書可後1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將退款的費用匯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若您是使用信用卡付款,我們將於收到退貨商品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為您完成刷退手續,請您留意下一期帳單。 |